2019年,方廷友、邹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息烽县流长镇李安寨村994平方米(其中耕地994平方米)集体土地生产加工墓碑石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二十一条规定。
我局已于2024年5月29日依法向你们送达了息自然资土处罚告知〔2024〕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息自然资土处罚听证告知〔2024〕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4年6月5日,你们已将违法占用的994平方米土地进行治理,恢复了土地原状,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2024年6月4日,其已将违法占用的920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拆除并恢复了土地原状,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
我局决定对你们违法占用的息烽县流长镇李安寨村994平方米(其中耕地994平方米)集体土地生产加工墓碑石刻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已于2024年6月6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6月14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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