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团圆居民委员会在修建息烽县示范性安置点社区基础建设项目过程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永靖镇后坝村1506平方米(其中耕地196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422平方米建设用地,合计占用1928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团圆居民委员会在息烽县永靖镇后坝村占用的1928平方米(其中耕地19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310平方米,建设用地422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零陆拾元整(247060元)。
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11月13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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