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间,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小寨坝村村民委员会、贵州芬离雨具制品有限公司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在修建贵州芬离雨具加工厂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小寨坝镇小寨坝村3350平方米(其中耕地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343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小寨坝村村民委员会、贵州芬离雨具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息烽县小寨坝镇小寨坝村3350平方米(其中耕地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34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369900元)。
我局已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1月21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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