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今,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安马村、新萝村等行政村土地修建息烽县G210息烽集中营至黎安公路改扩建工程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永靖镇安马村、新萝村等行政村193925平方米(基本农田19628平方米,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8834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面积85955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14743平方米建设用地,合计占用208668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安马村、新萝村等行政村208668平方米(其中耕地10797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面积85955平方米,建设用地14743平方米)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改扩建道路、桥梁等,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零伍万叁千伍佰肆拾元整(33053540元)。
我局已于2025年2月6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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