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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息烽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贵阳)用地函〔20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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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78631
  •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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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息烽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贵阳)用地函〔2025〕18号)

息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息烽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息府报〔2025〕18号)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息烽县西山镇林丰村、鹿窝镇鹿龙村、温泉镇温泉村、小寨坝镇盘脚营村、永靖镇后坝村、新萝村、永阳街道下阳朗村、流长镇新中村的集体土地的集体农用地2.7366公顷(耕地2.1273公顷、林地0.2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38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7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780公顷。

以上总计批准建设用地3.014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7366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市征收补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五、你县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税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共印20份,其中电子公文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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