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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息府函〔202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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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311055
  •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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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息府函〔2025〕74号)

县自然资源局:

受省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你局《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息烽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息自然资报〔2025〕22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九庄镇柏茂村、后陇村、三合村、堰坪村、天鹅村、黄沙村、鲁仪衙村、和平村、杉林村、鸡场村、腰寨村、纸房村、新沙村、望城村、桐枝驿村、团山村、石硐镇玉龙村、大洪村、难冲桥村、新寨村、水头村、高青村、石硐村、光明村、高峰村、猫场村、温泉镇尹庵村、三交村、西山镇胜利村、鹿窝村、养龙司镇龙门村、坪山村、茅坡村、大山村、蚂蝗村、养龙司村、永靖镇新萝村、老厂村、马当田村等6个镇39个村的集体农用地1.0839公顷(耕地0.5774公顷<水田0.0156公顷、旱地0.5618公顷>、园地0.1326公顷、草地0.017公顷、林地0.24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3公顷)、未利用地0.02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279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37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100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此复

2025年6月27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九庄镇、石硐镇、温泉镇、西山镇、养龙司镇、永靖镇。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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