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受省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你局《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息烽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息自然资报〔2025〕121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永靖镇雨洒村、马当田村、下洪马村、坪上村、安马村、石硐镇大洪村、高青村、猫场村、高寨村、前峰村、石硐村、玉龙村、难冲桥村、温泉镇温泉村、三交村、安江村等3个镇16个村的集体农用地0.3665公顷(耕地0.1463公顷<水田0.0036公顷、旱地0.1427公顷>、园地0.077公顷、林地0.12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65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7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3665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此复
2025年4月8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永靖镇、石硐镇、温泉镇。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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