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701元。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1.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息烽县政务大厅1-2号、4-6号窗口办理。
2.网上申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贵州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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