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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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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申请条件: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或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申请材料: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或《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续保申报表》;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载明编制情况的资料。

特殊环节:无特殊环节。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

办事人员: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2、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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