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社保通〔2017〕24号)第四条: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及时查询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参保登记信息。如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经办机构已有完整信息的,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以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如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经办机构无参保登记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经办机构征缴部门除审核上述材料外,还应审核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经办机构已有完整信息的,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以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经办机构无参保登记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暂无《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提供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与甲方签订的《XX工程意向协议》或《XX工程框架协议》等其他协议文书
特殊环节:无特殊环节。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办事人员: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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