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申请条件: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
申请材料:1.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2.根据相应变更事项提供身份证、个人档案;3.《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或《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4.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单位佐证材料;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影响待遇的关键信息,需提供人事档案等审批认定材料;5.贵州省工伤保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6.登记变更承诺书。
特殊环节:无特殊环节。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
办理地址: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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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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