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一)姓名变更:居民身份证、户籍证原件(登记征缴岗核实后退还)和复印件;(二)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缴费基数变更: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调整证明;(四)其他信息变更:相应的证明。未通过变更审核的,征缴岗位书面向参保单位说明原因。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证明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十五条修订为:参保人员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原参保登记信息错误需要纠正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
申请条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账户需要新增或变更的。
申请材料:《贵州省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
特殊环节:无特殊环节。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
办事人员: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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