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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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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贵州富源丰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文建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流长镇新中村长干子组

经查,你公司在劳动用工中,无故拖欠黄德美、肖大芬等70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肆仟贰佰捌拾元(¥244280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工资表;2、投诉登记表。

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拖欠黄德美、肖大芬等70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肆仟贰佰捌拾元(¥244280元),并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单位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办玄天西路2号,联系人:李欢、周元波,联系电话:0851-87721619。逾期不改正的,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贵州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将影响你公司的信用等级评定并有可能被实施联合惩戒。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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