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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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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现调查你公司在开磷5#稀酸罐翻新项目中用工情况,请你公司派人员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2023年7月25日10:00时前到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询问。

1、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司授权委托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你公司与咸宁华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3、咸宁华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司授权委托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桑绍杰、顿志壮、郭雪峰、张仕浩的用工身份证明、考勤记录及劳动合同;

5、请联系涉及在作业单上签字的刘云虎、黄建军、冉勇、杨飙、余润华于2023年7月25日10:00到我单位接受询问。

以上资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加盖公章。拒不按照本询问书提供资料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办玄天西路2号

劳动保障监察员:司源清

联系电话:0851-87721619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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