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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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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贵州卓信星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调查和审理,当事人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贵州卓信星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劳动用工中,存在无故拖欠秦榜平、黄正建2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万零伍佰叁拾陆元(¥10536元)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贵州卓信星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清拖欠秦榜平、黄正建2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万零伍佰叁拾陆元(¥1053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玄天西路2号,联系人:李欢、周元波,电话:0851-87721619)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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