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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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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贵州卓信星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思付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坪上工业园区内息烽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号楼3层

(案由)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调查,你单位在“星创.熙山美居”劳动用工中,无故拖欠赵富伦、朱廷磊等3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贰佰肆拾捌元(¥72248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熙山美居项目农民工工资;2、投诉登记表。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的规定。

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4年4月25日前付清拖欠赵富伦、朱廷磊等3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贰佰肆拾捌元(¥72248元),并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办玄天西路2号,联系人:李欢、周元波,联系电话:0851-87721619。

逾期不改正的,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贵州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将影响你公司的信用等级评定并有可能被实施联合惩戒。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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