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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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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朝平服装店、法人李*平(522523********121X):

由于您单位未执行息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息劳人仲案字〔2024〕第71号),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及《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规定,我局已受理工亡职工罗剑碧(身份证号:520122********1243)近亲属钟明扬、邓国芬、罗书权、钟美玲的先行支付申请,因我局已穷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现将工亡职工罗剑碧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情况告知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规定及计算方式,您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支付罗剑碧(身份证号:520122********1243)近亲属的工伤待遇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丧葬补助金38273.5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2021年6月起钟美玲每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1148.21元,直至钟美玲出现停止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情形停发为止。)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将上述内容告知您单位,如您单位拒不支付,我局将依法进行先行支付审核,届时如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第一百六十三条、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您单位需在10日内向以下还款账户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您单位的存款账户,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应偿还款项的决定。单位拒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您单位承担。

还款账户及账号:

账户名称:息烽县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支出

银行账号:1711012********000151

开户行:贵阳银行息烽支行

联系人:赵雅文

联系电话:0851-87720157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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