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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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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近期接到投诉反映你单位在劳动用工中涉嫌拖欠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现调查你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请你单位派人员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2025年8月22日14:00前到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询问。

1、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董瀚轩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及银行流水;

3、董瀚轩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考勤及劳动合同;

4、董瀚轩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欠薪情况,并制作成工资表;

5、你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以上所有资料须作出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加盖公章。

拒不按照本询问书提供资料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玄天西路2号

劳动保障监察员:李欢 罗洪芹 联系电话:0851-87721619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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