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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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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户户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建(522125********1315):

由于您单位未执行息烽县人民法院(2022)黔0122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1民终59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及《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规定,我局已按相关政策办理工伤职工秦松(身份证号:520203********3937)的先行支付申请。因我局已穷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现将秦松申请先行支付情况告知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及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先行支付审核工伤职工秦松(身份证号:520203********3937)申请的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487.4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652.1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921.82元,劳动能力鉴定费460.88元,共计64522.27元。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您单位接此通知后10日内向以下还款账户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4522.27元。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你单位的存款账户,申请县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应偿还款项的决定。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还款账户及账号:

账户名称:息烽县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支出

银行账号:17110121050000151

开户行:贵阳银行息烽支行

联系人:张颖多 赵雅文

联系电话:0851-87720157

息烽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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