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注销户口-宣告死亡注销
办理条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纸质档一份)
2、《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3、宣告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或户籍地派出所
咨询电话:0851-87727035
办理地址:息烽县新华社区虎城大道北段鸿森龙城三楼(工商银行对面)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03号窗口或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每周五16:00-17:00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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