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2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18〕46号)要求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我县组织各单位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开展了全面清理。现已完成清理,按照工作要求,需要将清理结果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开。
二、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此项清理工作是自上而下的,国家部委、省、市、县政府及部门和乡镇政府分级负责对本地本部门中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我县负责对本县内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开展清理。汇总各乡镇各部门多次核对的清理结果,审查建议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为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21项,最后形成息烽县取消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具体依据的证明事项目录。通过审议后,涉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需要由起草部门提请县政府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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