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息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其良性运行,提高全县农村饮水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x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及省水利厅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调度会议有关要求,息烽县制定了《息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起草依据
《息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计委、环保部、财政部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及《贵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筑府办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息烽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全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项重要工作。让全县农村居民和贫困人口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此项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群策群力做好此项工作。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息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内容共分八个章节三十五个条款,覆盖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八个大块方面的工作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分5条,第一条说明了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和背景,第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四、五条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对三项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为“工程管护范围、权限、方式、内容”,共分4条,对息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范围、权限、方式、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为“水源水质管理”,共分6条,主要针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以及水质检验等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为“工程设备运行的管理”,共分4条,主要针对工程设备运行管理、维修资金的使用、工程运行管理中不规范的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为“运行费用落实与管理”,共分6条,主要针对运行费用落实与管理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为“运行管理人员的管理”,共6条,主要针对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管理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内容为“奖励与惩罚”,共2条,主要针对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及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在管理中的奖励与惩罚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八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本管理办法施行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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