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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息烽县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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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0年1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紧接着省级文件于2月24日印发、市级文件于3月23日印发。为积极响应上级文件新精神,应对当前新形势,结合实际,推进我县航运绿色能力建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我县启动了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充分讨论修改成熟后,形成《息烽县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二、编制目的

旨在完善船舶、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创新运行监管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部门、港口(船舶)经营者各方责任,提升我县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能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县航运绿色能力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内容阐释

实施方案包括四大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整治目标:主要包括2020年应完成的任务,达到的整治效果。

第三部分整治内容:主要分为三大板块,一是船舶污染整治,涉及船舶污染设施改造、船舶垃圾上岸转运等方面。二是港口(码头)污染整治,涉及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理升级、污染物联单转运等方面,三是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部分为工作步骤:分为三个步骤,一是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二是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0月),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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