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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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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本方案依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20〕8号)文件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1.《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20〕8号)

2.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65号)

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工作方案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方案主体框架

本工作方案主要从建立组织机构、强化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措施、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编写,较为系统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中各单位工作职责级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组织机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委办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息烽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日常审批管理工作。 

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委办、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管理措施:一是拟定《息烽县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二是强化联审联办,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外联动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机制;三是强化“三个到场”(审核到场、开工查验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两项公示”(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情况公示、农村宅基地批准公示);四是各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五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保障措施:一是持续推进工作;二是强化信息沟通;三是严肃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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