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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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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息烽县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试行)按照1900元/亩进行补偿,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推进息烽县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的文件精神:“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为切实有效的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降低社会风险,缓解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让息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一轮息烽县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依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0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

三、调整后的标准是否合法、合理、规范,是否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一)息烽县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性

本次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是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一项:“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第二条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第二条第二点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的规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开展的。

调整后的青苗补偿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对农村工作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所涉政策依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

(二)调整后的结果是否具有合理性

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0号)的第三条关于青苗补偿费的标准问题:“......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征地中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各地制定的标准计算;为制定标准的地方,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的,按照统一年产值的1倍计算;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按照耕地的区片地价的4%计算。”之规定,我县按照耕地的区片地价的4%计算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低于1900元/亩,为了兼顾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此次青苗补偿标准得出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三)调整过程是否规范

本次调整是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进行,未与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相冲突,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相关单位,调整后的补偿标准清晰易懂,便于执行,过程符合规范。

(四)调整后的结果是否具有可行性

贵州恒鉴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息烽县2019年统一年产值初步测算结果》是根据近3年息烽县物价增长指数和农户近年增长的收入情况测算出来的,本次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通过大量基础数据采集,客观反映出青苗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调整后的结果是否具有实效性

本次调整,既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又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照顾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具有较强的实质效果。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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