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 府办发〔2019〕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 府办函〔2019〕107号),根据贵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部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息烽提供有力支撑。
县卫生健康局拟定了《息烽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成员单位(共11个)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份(其中有意见2份、无修改意见9份),县卫生健康局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后上报,经审议通过,县卫生健康局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并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 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二)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 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 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 的综合监管机制,结合大数据应用,运用“数据铁笼”、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包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包括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三)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包括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智能监管、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协同监管。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长效 。加强综合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县、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快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 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实施步骤。2021年底,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 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 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 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 化、常态化。
四、主要特点
一是更加便民。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对承接上级下放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管,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办”,逐步推进和提高“一网通办”工作。
二是严格内部监督。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安全。利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
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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