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就是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密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科学、民主、法制决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过程。因此,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提升办理质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此工作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会办部门、办理程序、办复时间、工作质量等相关要求。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办理形式要求。各主办单位在对每件建议和提案行文答复之前,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将有关答复情况报分管县长审核签字后,以单位名义正式行文答复。在办理过程中,主会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主办单位要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汇总进行答复。
(二)办理分类要求。办理答复类别划分为“A”“B”“C”三类,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
(三)办理时限要求。省级建议提案在2021年4月6日前、市级建议提案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答复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1份、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在2021年7月31日前,在息烽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联络站议案建议办理系统里办理回复;县政协提案在2021年7月31日前。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落实办理责任。文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阅读建议提案、亲自安排、亲自督办、亲自协调,并指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承办工作,做到定人、定责、定进度、定时限。特别是对一些难点、热点建议提案,要带着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静下心思,沉下身子,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座谈,认真研究、集思广益、跟踪督办,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扎扎实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提高办理质量。文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提案,积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通过“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的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做到100%沟通,“零距离”接触。充分发挥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办理中的指导促进作用,使建议提案办理的过程成为与代表、委员互动的过程,成为形成工作合力的过程,切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落实率和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满意率。
(三)突出办理公开。文件要求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主动公开,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方便人大代表、提案者了解政府工作,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办理考核。县政府办将与县人大选任联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社联委密切配合,加大全程跟踪督查力度,全面、准确地掌握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办理工作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无故拖延办理的承办单位,考核时将严格扣减相应分值。
(五)认真开展“回头看”。县政府切实加强了对建议办理的跟踪落实“回头看”工作。对一些确实具备解决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完结的上次会议代表建议,实行销号办理制度,建立专户档案并责成承办单位纳入计划实行跟踪办理,直到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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