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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息烽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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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7号)《中共息烽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息改办字〔2021〕4号)相关要求,制定该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政务服务大厅的名称、选址和建设面积作了要求,确保能够满足政务服务工作需求。

二是对功能分区和设施设备作了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区、等候区、自助服务区、投诉受理区、视频监控室、其他功能区。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场所标识,设施设备应标识明晰,清洁有序,同类设施设备色彩型号宜统一;合理定位放置,不阻碍办公和人员通行等正常活动;功能正常。

三是对人员方面作了要求,要求合理进行岗位设置,窗口及后台工作岗位,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窗口设置数量确定,必须满足事项办理量的要求,选取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地基本情况的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服务工作礼仪要求,并将其作为服务评价内容。

四是对事项办理作了要求,政务服务大厅以贵州政务服务网为支撑,采取窗口“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四、政策亮点

该方案制定的工作模式,极大程度提高老百姓办事的效率,实现真正意义上“最多跑一次”,优化办事模式,做到一窗受理,只收一套资料,为百姓提供便利,打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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