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销售)、充装、运输、储存瓶装燃气行为,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非法经营充装及施工破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贵阳贵安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息烽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攻坚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通过开展整治非法经营瓶装燃气专项行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整治城镇燃气燃气专项行动,规范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经营行为,重点打击违规违法经营燃气“黑窝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建筑行业监管长效机制,规范燃气经营市场,逐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杜绝违规违法经营燃气行为。
四、主要内容
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
(一)利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
(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
(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四)违法违规充装瓶装燃气的行为;
(五)运输、销售、储存本行政区域外气源的行为;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组织力量,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进行查处。确保人民财产生命安全。
(二)加强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检查一经发现非法经营行为,对现场气瓶及其他非法物品一律暂扣,并对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对涉案的瓶装燃气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予以查扣。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县公安局进行查处。发现燃气企业和送气服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正面引导。各燃气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积极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拨打各燃气企业统一送气服务电话购买燃气,自觉抵制来源不明的瓶装燃气,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使用非合法企业提供瓶装燃气的用户要进行劝导、纠正。
(四)健全完善机制,实施长效管理。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瓶装燃气“打非治违”检查与执法常态化,确保燃气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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