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起草了《息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息烽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息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39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表述了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用途、动用储备粮的权限和各部门职责;第二条表述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表述了县级储备粮用途和动用条件;第四条至第十条分别表述了县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息烽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息烽县支行”)、县承储企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二章:计划。主要表述: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息烽县支行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制定县级储备粮分解计划、储备粮质量标准及成品粮和食用油储备的规模;二是县级储备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章:储存。主要表述: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应当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库点进行合理布局;二是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三是承储企业按要求对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四是规范承储企业的行为,保障能力建设和维护;五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委托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县级储备粮的入库质量验收检验和储存期间质量检验。
第四章:轮换。主要表述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年限、轮换方式及制定相关计划。一是在轮换架空期内,正常拨付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特殊情况下,经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财政局、农发行息烽县支行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延长期内承储企业不享受相应的保管费用补贴。二是轮换方式,县级储备粮采购和轮换主要通过公益性的专业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必要时经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三是制定相关制度计划,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息烽县支行制定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制定并下达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储企业负责实施。
第五章:动用。主要表述县级储备粮动用的情形及动用的流程。一是动用情形,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县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二是动用的流程,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同县财政局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县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地方储备粮。县级储备粮动用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足动用的各级储备粮。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动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
第六章:资金。主要表述县级储备粮油的保管费用补贴、价差补贴及资金管理。一是管理费用,补贴标准为原粮每年100元/吨,食用植物油(含小包装食用油)每年400元/吨,成品粮每年150元/吨。二是县级储备粮、食用油轮换费用实行据实补贴。成品粮价差补贴,每年按储备规模的三分之一进行补贴,标准为700元/吨。三是资金管理,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价格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农发行息烽县支行进行核定。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农发行息烽县支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核定的入库成本全额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实行库贷挂钩,保证县级储备粮资金封闭运行。县级储备粮轮换贷款、价差补贴实行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轮换价差补贴由县财政局根据承储企业轮换计划进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好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作用,粮食风险基金优先用于轮换价差亏损等费用补贴。
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表述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在依法实施县级储备粮监督检查活动中行使的职责职权,承储企业需配合做好的职责。
第八章:法律责任。主要表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一是本办法所称轮换费用,包括县级储备粮轮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轮换价差。二是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0日印发的《息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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