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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息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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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烟草专卖品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烟草专卖品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息烽县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息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控烟履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进一步实施,烟草部门为切实履行行业职责,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和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更好优化零售点布局,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良好的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经营主体均衡发展。本《规定》的制定以满足社会需要,进一步促进卷烟零售户规范经营,更好维护市场秩序良好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卷烟零售点布局。结合息烽县经济发展状况、商圈类型、消费状况、交通状况、人口数量等因素,使用距离限制加最小市场单元格模式、最小单元格容量限制模式对息烽县行政区域内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二、《规定》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本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及烟草制品零售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根据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息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规定)》。

(二)起草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三、《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息烽县实际制定,说明制定的原则,明确设置进行规划布局的参考因素,解释零售点及单元格的定义。

第二章“合理容量测算及单元格划分”,按照供需平衡原则,保持零售点设置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综合息烽县零售点设置现状、卷烟零售业务收益、烟草制品供给、卷烟市场需求、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根据地方政府及烟草部门相关官方数据,运用市场容纳能力模型测算辖区零售点合理容量。根据区域分割,将息烽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一级、二级。说明一级及二级单元格的划分,合理容量逐级分解细化至各单元格,并且根据相关情况变化,每年对息烽县零售点合理容量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作为该年度零售点设置总量上限,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的规定。

第三章“合理布局的模式和标准”,一是将所有最小单元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类划分禁入、特殊和一般区域,分别采取不同的零售点布局模式,禁入区域,指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区域,特殊区域,指相对独立、封闭的区域,一般区域,指除禁入、特殊区域以外的区域,在根据区域的不同采取数量上限、间距限制并行的模式设置零售点;二是明确各类情形的许可准入的情形;三是明确不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特殊情形的许可规定;四是明确残疾人、退役军人、低保户可享受的优惠条件;四是明确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置零售点四大类情形。

第四章“布局规划及办理的公开”,一是息烽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市场变化等情况,每半年可对市场单元格划分及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的规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二是明确息烽县烟草专卖局的公示方式方法及相关期限及在办理过程中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对相关词组进行解释,如:“与住所相独立”“固定经营场所”“中小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间距”等,并明确了实地勘验测量方式,规定的文件的实施时间等。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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