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至2021年年底,息烽县云天建材有限公司在修建搅拌站项目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养龙司镇坝上村2250平方米(其中耕地1985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193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合计占用2443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限息烽县云天建材有限公司30天内,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息烽县养龙司镇坝上村244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具体包括1栋1层钢架结构堆料棚、进大棚的水泥硬化路、水泥硬化坝子、钢架结构搅拌站;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陆佰肆拾伍元整(36645元)。
我局已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10月24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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