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永英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给医护人员购买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充分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参与手段化解医患矛盾,进一步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2016 年 1 月 21 日“贵阳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部署会议”安排,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了投保工作。
6月7日我局会同保险公司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厂矿医务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2016 年6 月30日前全部投保,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含厂矿医务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积极参保。2016年投保的医疗机构有32家,2017年投保的有17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加强医院管理,加大对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有效防范医患纠纷。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此致
注:“主动公开”
2017年7月25日
(联系人:杨晓玲,联系电话:8772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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