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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100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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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4103
  •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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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1001号提案的答复

市教育局:

民建贵阳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落实公平共享理念,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将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终考核任务,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将目前基础上普惠性补贴的范围放宽、力度加大,改善民办园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缩小公民办间差距,让更多的老百姓孩子少花钱入园”的建议

(一)注重统筹谋划,有效实施

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发展相关要求,我县抢抓机遇,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开展注重统筹谋划,依次制定出台了《息烽第一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息烽第二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息烽县学前教育攻坚方案》《息烽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息烽县县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息烽县“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指导性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同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二)加大民办园扶持力度,改善办园条件

一是示范园创建。为进一步提升民办办园质量,我县将民办园纳入示范园创建范围,通过示范园创建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2018年,我县有2所民办园将进行县级示范园创建。即:息烽县永靖镇磷城第一幼儿园,息烽县永靖镇金童贝贝幼儿园。

二是达标改造。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民办园办园条件,近年来,我县把民办园也纳入了达标改造范围,通过达标改造和资金奖补改善其办园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目前,已完成达标改造的民办园有3所。2018年,还将有3所民办园进行达标改造。

三是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奖补资金。2014年,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转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黔教民发〔2013〕425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息烽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并按要求推进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认定普惠幼儿园1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园的67%。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奖补资金。近年来,先后获得各级奖补资金和普惠资金191.5万元。通过资金补助,改善了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了办园质量。

(三)改善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为稳定民办园教师队伍,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留住好老师,吸引优秀人才到幼儿园工作。我县在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上,要求最低工资不低于贵阳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并要求幼儿园为全体教职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切实保障教职工待遇。同时,我县在民办园优惠政策落实、年检工作上,对其教职工待遇情况严格审查,以其督促民办园切实履行相关要求。

二、关于“及时制定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管理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即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划,让幼儿园尽快成为小区标配”的建议

为落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配建及时、足额到位,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根据《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操作流程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5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实施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5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函〔2016〕23号)、《贵阳市教育局、规划局、住建局关于下发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筑教发〔2017〕95号)精神,结合息烽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息烽县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

我县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目前,我县新建小区有一品城小区和开磷城小区,两个小区在规划建设时都配套建设了幼儿园,幼儿建设和小区建设同步完成。各小区分别有一所12个班,360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能满足小区幼儿入园需求。

三、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帮扶”民办幼儿园的机制,从管理、人才培养上带动更多的民办园提高办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的建议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我县在要求相关各部门做好民办园管理外,还建立了公办园“帮扶 ”民办园的机制。主要做法是:按辖区分工指导管理、业务开展,即以乡镇为单位划分,要求乡镇中心幼儿园定期和不定期对本乡镇民办园对其管理和业务开展指导,同时要求民办园必须配合乡镇中心园做好相关工作,接受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是以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为抓手,以此提高民办园教育质量。我县在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中,把民办园全部纳入此项工作。目前,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已开展了3年,初见成效,全县民办园办园质量得到了整体提高,教师教育观念得到了一定的转变。

2018年7月6日

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聂乐;联系电话:877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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