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典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探索建立留住在我县服务“四项目人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人才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四项目人员”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在息烽的此类项目人员每年有80人左右,他们在基层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息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近年来,我局在工作中也采取多种措施,想方设法留住基层服务项目中的优秀人员。一是按照《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9〕13号) 等文件精神,对参加“四项目人员”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公务员的按当年招考简章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分别予以市级5分、县级10分、乡级15分的加分。二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3〕80号)文件精神,我县每年在事业单位招考中,都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录(聘)“四项目人员”。2015年,我县定向招录(聘)“四项目人员”14人,2016年,定向招录(聘)6人,2017年,定向招录(聘)3人。三是按照《息烽县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转为正式教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优秀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转为正式教师。2017年,我县接转聘用特岗教师为正式教师5名。
您在提案中建议“加强对‘四项目人员’管理,让最终留在息烽的‘四项目人员’能够为息烽的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问题,近年来,我局切实加强了对“四项目人员”的管理。一是按照《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做好“大学生村官”服务和管理工作,把“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每年都安排“大学生村官”参加全市“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二是认真做好考核管理工作,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给予发放服务证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解除服务协议。
至于您提出的“县可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在我县服务年限达到三年以上,探索解决“四项目人员”编制问题,让他们安心在息烽发展”的建议,因县一级目前没有权限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来解决“四项目人员”编制问题,市也没有出台过相关解决“四项目人员”编制问题的相关操作方案及意见,故目前实施较难。
感谢您对我县人才工作的关心,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主动公开
2018年8月1日
(联系人:田应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