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邓晓风委员提出的《关于简化我市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申报程序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2020年—2022年间,我县已指导监督成立业主委员会7个,并按规定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备案程序。目前我县封闭整体物业小区较少,大多数住宅为独立散楼栋,为规范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提高群众居住舒适度和满意度,我县将积极引导各住宅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是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满足相应条件方可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按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即: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5%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无“双过半”要求。
二是加强县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的协同配合,积极引导动员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指导,提高工作成效。
2022年5月6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赵丽;联系电话:877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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