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2月市级监督抽检时,检出息烽县陈远洪水产品经营店经营的鲫鱼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息烽县陈远洪水产品经营店经营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27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息烽县陈远洪水产品经营店经营的鲫鱼(购进日期为2025-02-2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3月12日,我局收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10103250047381JD1)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息烽县陈远洪水产品经营店经营的鲫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8日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达息烽县陈远洪水产品经营店。现场未检查到该批次的鲫鱼,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息烽县陈远洪水产品经营店立即停止该批次鲫鱼的销售,并启动召回程序。
(四)从2025年2月25日至今,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鲫鱼未接到投诉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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