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永耀商品砼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河丰村122平方米(其中耕地122平方米)土地修建钢架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限息烽县永耀商品砼有限公司30日内,拆除在息烽县永靖镇河丰村122平方米(旱耕地)集体土地上修建的1栋1层钢架结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柒佰元整。
我局已于2023年7月4日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6号),同日送达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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