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平于2021年11月在修建仓库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西山镇林丰村119平方米(其中林地119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年6月底,谭平已将违法占地修建的仓库拆除,恢复土地原状。6月30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查看该项目已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
我局已于2023年7月3日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5号),7月11日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事项如下:对谭平涉嫌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息烽县西山镇林丰村集体土地修建占地面积为119平方米(其中林地119平方米)仓库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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