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在修建息烽县35千伏黎安输变电工程项目过程中,贵阳天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永靖镇黎安村4832平方米(其中园地2991平方米、林地1841平方米)农业用途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同时占用43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贵阳天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息烽县永靖镇黎安村5265平方米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1栋1层砖混结构的房屋和硬化地面,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我局已于2023年8月25日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7号),同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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