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老厂村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8月,在修建综合楼项目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永靖镇老厂村69平方米(其中耕地17平方米,林地52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2512平方米未利用地,合计占用2581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我局限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老厂村村民委员会30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老厂村2581平方米(其中耕地17平方米,林地52平方米,未利用地2512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具体包括:1栋3层砖混结构综合楼,1栋1层砖混结构厕所及硬化的活动广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柒佰壹拾伍元整(¥38715元)。
我局已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10月10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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