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至9月,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下阳朗村村民委员会在息烽县永阳街道下阳朗村修建停车场项目过程中,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143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下阳朗村村民委员会在息烽县永阳街道下阳朗村143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水泥硬化的停车坝;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肆佰元整(143400元)。
我局已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自然资土处罚〔2024〕7号),同月28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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