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息烽捷浪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在修建厂房项目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养龙司镇坝上村、温泉镇高潮村5832平方米(耕地100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825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4166平方米建设用地,合计占用9998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限息烽捷浪建材开发有限公司30日内,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息烽县养龙司镇坝上村、温泉镇高潮村583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具体包括1栋2层砖混结构办公楼等相关附属设施用房;没收其在息烽县养龙司镇坝上村416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1栋1层简易钢架棚生产车间,1栋2层砖混结构办公楼,1栋1层砖混结构厕所等相关附属设施用房;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整(118380元)。
我局已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7月11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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