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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占地建设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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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91036
  •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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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占地建设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2018年,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修建息烽县九庄镇垃圾中转站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九庄镇新田村3263平方米(其中耕地3263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限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0日内,自行拆除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息烽县九庄镇新田村3263平方米(其中耕地326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1块水泥硬化的地面、1个砖混结构污水处理池、1栋1层砖混结构生活垃圾压缩房、1栋1层砖混结构垃圾分类房、1栋2层砖混结构中转站管理用房,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整(¥81575元)。

我局已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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