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至2023年上半年,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九庄镇天鹅村村民委员会在修建办公楼项目过程中,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548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九庄镇天鹅村村民委员会在息烽县九庄镇天鹅村54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1栋3层砖混结构办公楼房屋;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捌佰元整(54800元)。
我局已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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