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在修建息烽县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温泉安置点建设项目过程中,超过批准面积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温泉镇温泉村5447平方米(其中耕地405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391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违法占用息烽县温泉镇温泉村5447平方米(其中耕地405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391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3栋4层砖混结构房屋未取得合法手续部分、2块硬化坝子、3栋房屋之间的绿化带、道路、房屋南侧护坡;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壹佰柒拾伍元整(136175元)。
我局已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5月26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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