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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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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177713
  •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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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的情况说明

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至今,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安马村、新萝村等行政村土地修建息烽县G210息烽集中营至黎安公路改扩建工程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永靖镇安马村、新萝村等行政村193925平方米(基本农田19628平方米,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8834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面积85955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14743平方米建设用地,合计占用208668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改扩建道路、桥梁等;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零伍万叁千伍佰肆拾元整(33053540元)。

2025年2月6日,我局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件已依法公示,经上级部门审查发现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细节不够严谨,需进一步核查整改以确保案件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我局已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8.6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已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公示信息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撤销我局已公示的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信息。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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