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至2004年4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和息烽县民政局在修建息烽宝山公墓项目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管田村、马当田村46731平方米土地(其中农用地26780平方米,建设用地17932平方米,未利用地2019平方米)建设,项目分为四个地块,具体如下:地块一占地面积52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平方米,建设用地5194平方米);地块二:占地面积143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12平方米,建设用地10516平方米,未利用地846平方米),地块三占地面积238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40平方米,建设用地1549平方米)、地块四占地面积31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8平方米,建设用地673平方米,未利用地1173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和息烽县民政局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管田村、马当田村46731平方米土地(其中农用地26780平方米,建设用地17932平方米,未利用地2019平方米)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壹拾陆元整(15516元)。
我局已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9月18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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