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将息烽县鹿窝镇报恩寺红军烈士陵园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息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请示》(息自然资报〔2025〕256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息烽县鹿窝镇老窝村沟头组的鹿窝镇报恩寺红军烈士陵园893.9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息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该宗地用地系烈士陵园公益事业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抵押、买卖。接此批复后,你局可按程序为该地块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批复
附件:息烽县鹿窝镇报恩寺红军烈士陵园地块宗地图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抄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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