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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息人社监询字〔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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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G210息烽集中营至黎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标项目,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请你公司派人员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2021年6月25日14:00时前到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询问。

1、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司授权委托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凭据及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3、农民工实名制动态考勤管理及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凭证 ;

5、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依据 ;

6、项目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7、劳动维权告示牌的图片。

以上资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加盖公章。拒不按照本询问书提供资料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处理。

联系地址:息烽县南大街转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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