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G210息烽集中营至黎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标项目,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请你公司派人员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2021年6月25日14:00时前到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询问。
1、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司授权委托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凭据及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3、农民工实名制动态考勤管理及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凭证 ;
5、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依据 ;
6、项目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7、劳动维权告示牌的图片。
以上资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加盖公章。拒不按照本询问书提供资料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处理。
联系地址:息烽县南大街转盘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